据悉,本次修订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科创板增量资金,鼓励长期持有,促进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注意到,这已是上交所落实科创板八条的再次行动。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其中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包括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等。
当晚,上交所便火速响应,明确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据悉,现行业务规则和行业倡导建议明确,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3%,实践中一般选择按照1%的剔除比例执行。
而上述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理性报价、合理定价。上交所当时表示,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