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集
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应
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
第九条公司可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邮箱或者论
第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
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公司应保证投资者咨询电话畅通,并保证在工作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司公布的咨询
电话应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
第十二条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开展、接受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股东会、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公司应
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
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
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
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公告
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
第十七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第十八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
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
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及时查看互动易
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
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
公司对于互动易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
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将《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
第二十五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
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
第二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监事会应当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
公司需要设立或者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第三十条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第三十四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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