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半年报正密集发布。近日,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表示“无法保证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引发市场关注。除了对公司的财报等相关议案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数量在增加,《大众证券报》记者发现,还有越来越多的独董向上市公司发出督促函。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将满一周年之际,这些现象背后有哪些深层次的意义?
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有3家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相关议案时,公司独董因存在异议而投出弃权票,分别是庚星股份、中国铁物和*ST海越。
具体来看,庚星股份的独董虞丽新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公司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大额逾期应收账款问题,此前年审机构已经就该问题给出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铁物的独董王咏梅则列举了公司在内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研发投入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前两家公司不同,*ST海越的2024年半年报在董事会审议时,公司董事和独董同时投出弃权票,理由主要指向公司内控重大缺陷问题。公司独董沈烈还提到,此前其曾建议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中介对公司上半年的大额资金进出及结存情况(尤其是与关联方之间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但因种种原因未得到支持和落实。
记者注意到,8月28日,*ST海越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公司也表示将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工作。
那么此前独董的建议未得到支持的原因是什么?《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ST海越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沈烈)要求公司在披露半年报的时候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在当时那个节点上,公司还没有最终决定去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独董提出建议之后,公司在按照流程落实,并非不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福成股份近期因为不配合独董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部分建设项目进行复审、拒绝与复审机构签定协议,被河北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河北证监局认为,公司是在阻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看来,福成股份领罚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独董职权的重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独董履职尽责,从而增强公司治理的效能并强化公司治理结构。”
对年报相关议案投出弃权票、建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独董积极履职、主动发声的背后,是相关制度改革的走深走实。
2023年9月,为充分发挥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正式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除了对独董的任职资格和职责等作出了部分新要求,还明确了独董的任职家数——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董,对此监管层也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让上市公司进行调整。
《办法》施行后,尤其是2024年以来,独董的履职出现了新的趋势。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8月29日,剔除已退市企业,今年以来有37家上市公司收到独董发出的督促函,其中*ST鹏博收到的督促函最多,目前为3份。
在这些督促函中,独董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资金占用、内控管理,以及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事项等。其中,超过六成的督促函发出时间集中在4月至5月,此时正值年报披露季,函件内容大多也与年度报告有关。
长药控股收到的督促函显示,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独董就此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开展了现场调查。因此,独董就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督促和整改建议,以促进公司合规、规范经营。
“上市公司独董会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发出督促函,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公司治理、经营行为的监督,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赵敬国律师表示,今年以来独董督促函的涌现,反映出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其督促函已成为推动公司治理变革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工具。
财经评论家皮海洲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独董对公司的年报相关议案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向公司发出督促函,这反映出独董履职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放眼整个A股市场,独董履职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能否真正地维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是评判独董履职质量的关键因素。监管层对于独董的任职家数应该有更严的限制,追责力度也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