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3.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将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
第二十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严格遵守如下要求:(1)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2)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3)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4)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5)不得迎合热点;(6)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一)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与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负责草拟对外发布信息文稿;
(二)对外发布信息文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