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士力医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沟通内容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的问题,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
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
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
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
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
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也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
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
第九条公司应当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
第十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
第十二条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
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一般情况下,公司参与投资
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说明投资者说明会的时间、方式、地
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
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存在风险与
第十七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第十八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上述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士力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