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6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2017年9月30日为非工作日,故2017年10月9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依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鉴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较早,对该保本产品转型后的产品名称约定有欠考虑,为避免转型后本基金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的混淆,本基金名称由原先《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9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
转换转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转换转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年9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1年11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2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3年7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俐女士,北京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1994年7月加入招商银行,曾任总行统计信息理兼操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1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6月起兼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缪新琼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7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青岛即墨市蓝鳌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2年12月起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2024年6月起兼任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7月至1992年9月在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历任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2年5月历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思宁女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担任上海新联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年3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年2月至2015年3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12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1999年7月加入招商证券参加工作,曾任招商证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3年8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智华先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加入招商银行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宝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长、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中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兼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广州分行行长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境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2024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兼任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龙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12年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员工监事。
詹晓波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岗、业务助理、业务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总监。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互联网金融总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互联网金融发展部总监、员工监事。
何剑萍女士,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6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副总监、专业总监,现任基金核算部总监、员工监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董方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赛格东方实业发展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1年5月起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平台部副总经理。2023年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孙明霞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2016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奇玮先生,硕士。2011年加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分析师、高级分析师、资深分析师,食品饮料小组组长;2014年1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今)、招商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今)、招商兴和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今)、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今)、招商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19日;邓栋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3年3月9日至2016年8月20日;孙海波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至2015年4月11日;付斌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7月22日;康晶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贾成东先生,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10月9日,管理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张韵女士,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10月9日,管理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27日;滕越女士,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至2017年10月9日,管理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22日。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徐勇、杨渺、王景、朱红裕、于立勇、马龙。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览,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业务环节。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85只。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线、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2017年9月30日为非工作日,故2017年10月9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依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鉴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较早,对该保本产品转型后的产品名称约定有欠考虑,为避免转型后本基金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的混淆,本基金名称由原先《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自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由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90天且不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