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入口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任子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4-10-12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范公司

  (下称“《公司法》”)、

  《中

  (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任子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

  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

  第十三条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

  第三章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

  第十六条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第十七条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

  第十八条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

  第十九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

  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

  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

  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在进行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

  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

  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二十五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第二十六条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披露应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

  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

  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

  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

  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

  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有关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和深圳证券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

  第三十条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上述

  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

  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

  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

  第三十三条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

  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

  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任子行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主页 | 关于金年会 | 战略与布局 | 新闻中心 | 投资者关系 |

Copyright © 2012-2032 华谊兄弟公司 版权所有ICP备70783888号-4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