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65)及时任董事长兼中科新材董事吴江明、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兼中科新材董事长胡春海、时任总经理兼中科新材董事、总经理陈瑞、时任财务总监董春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时任董事兼中科新材董事林超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据公告,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第一,公司在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施房产抵债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在回复监管问询中称终止相关协议,相关问询函回复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严重;同时存在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的情况。
第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及担保逾期情况,涉及笔数多、违规时间长,且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三,公司未准确披露董事会审议情况,未依规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经监管问询后才予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第四,未及时补选独立董事,公司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后,未依规及时完成补选相关工作。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问询函回复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及担保逾期情况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准确、完整披露董事会审议信息,未及时补选独立董事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2.1.7条、第4.2.11条、第6.1.11条、第6.3.7条,《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2.5条、第6.2.10条等有关规定。